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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循环农业是指农产品的投入品实行动态的输入,如农药、化肥、除草剂、种子、牧草等农业投入品,以去少的投入为去经济的生产,包括加工、销售等农业用途。
2.循环农业是指在不影响农作物生产结构、有效利用和农产品价值的前提下,利用物本和物源,从而改变资源、农业、生产、生活的基本情况。
3.农业循环是指限制资源的施肥、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使其产生一定产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循环农业。
4.农业循环是指设施农业、综合利用农业、农业生态系统,以非物质和不改变生产方式为主的农业结构调整和资源利用的循环农业。
5.城市农业是指工业生产和旅游产业两大类型农业经营模式。
6.生产性的农产品加工业是指农产品的流通,按照一定的生产性和流通性状,不断开发和循环利用农业生产性的产品和服务。
7.农产品加工业是指农产品加工业中应当经过加工或收购,成为商品或服务农产品的农业形态,实现产品与农产品的协调发展,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实现产品或服务农产品的产业化、专业化、组织化。
8.农业综合开发是指农业内部生产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协调发展农业和社会资源的结合,开发优质农产品,供给优质农产品,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
9.农产品加工业是指农业用系统管理与产品增值、供应增值和促进增值的,是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领域。
10.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领域,是提高农业效益的重要环节。
11.农产品加工业的特殊性,是指一个农业产业具有特殊的价值和独特的市场,是农产品产业与市场的密切结合。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
加强统筹规划,整合涉农项目资金,落实土地、电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完善规划、设计、施工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综合开发和全产业链的开发,改善农村能源、交通、水污染、农业生产条件。
(二)加大对金融支持,健全市场化机制,对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贷款贴息,降低风险,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推广农村三资抵押贷款等信用贷款。
(三)规范涉农项目建设,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完善项目资金管理体系,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等社会资金入股设立涉农资金,推动规模经营主体贷款优先向社会资本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发挥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和社会资本开拓涉农产业领域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