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葛根及豆丹种养基地

许昌市葛根及豆丹种养基地
许昌市葛根及豆丹种养基地
宜:全国大豆生产先进县、设施蔬菜、小杂粮基地。
补贴范围:全国大豆生产先进县(市)、设施蔬菜、小杂粮基地。
补贴金额:0.46亿元。
缺点:面积大、单产低、粮亩用种量少,不适合规模化生产。
执行71.38项国家标准:国家鼓励生产转基因大豆、绿色食品大豆,其中国家鼓励推广的大豆品种包括阿根廷7号、美国1138,中早熟、中小籽大豆品种中条无核、中熟、中抗豆荚螟、集层双低等。
第九条设施蔬菜(含豆角)种养基地,可申报、自主经营、自主经营、购买服务,经营主体应当是生产经营主体,不得侵犯农民权益,并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
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内,经营者应当与主要生产者签订种植协议,在“三品一标”基础上,确定主要作物种类和种苗的种类,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为生产者提供田间管理、收获技术、服务指导等。
第十条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应当按照规划和实施方案,合理布局,不占或少占耕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利用面积的原则,实行标准化管理,以达到有效利用和安全控制。
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内,生产基地应当与主要生产者签订种植协议,在生产合同中约定相关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并保证作物正常生长,严禁违法建造和超标准建设设施蔬菜。
第十一条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应当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信息公开。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应当将栽培方式、栽培品种、品种、设施装备、管理标准、生产和采收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等,纳入设施生产基地监测和监管,实现设施内实时监测和反馈。
设施蔬菜生产基地、生产基地应当建立档案,信息互联互通。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应当将设施运行状况、环境影响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等纳入设施生产基地考核内容。设施生产基地生产的设施设备应当建立生产档案,品种应当严格执行生产品种命名、栽培标准、种植方式、种植结构、种植密度、栽培方式、肥料施用、养护方法、产量等信息的制定和记录。
(三)设施生产能力建设。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寿命为10年。设施栽培中应当根据蔬菜种植的品种、数量和质量等要求,确定具体生产、收获的种类、数量等。设施栽培中应当尽量实现机械化作业。设施蔬菜生产基地的蔬菜生产应当在栽培过程中保证土壤水分适宜,经常清洁田园,严格控制各类蔬菜的质量安全和生产期限,并按照农业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期上市。
(四)技术管理体系。设施蔬菜生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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