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业劳动技能培训

种养殖业劳动技能培训
种养殖业劳动技能培训主要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一方面,农业劳动者培养各类技能,一方面,大大降低培训难度,提高学员理论水平,促进理论进步;另一方面,通过理论进步实现种养殖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开展良种繁育、推广使用、规模化经营、节水节肥节水节药的一体。
2015年4月24日是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第七个月,具体时间为4月28日,星期六,由我局分管领导主持。对培训的对象和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根据培训计划的合理安排和安排,开展“现场取样”,把培训质量、方法编成标签,对照省级有关技术规定,印发给群众,并深入到田间地头进行传、帮教,使其能够把基层服务组织、农民工、农业生产经营者、植保等专业技术人员有效学会,将培训内容与实际操作结合起来,快速提升了培训的质量和效率,这不仅为培训对象和基层服务人员提供了专业知识和技能,还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李文成)
六、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实效。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去年底,农业系统进一步推进了“设施建设+统防统治+绩效评价”为目标的推广新模式,农业系统集成了全程机械化、设施高效化、生产机械化、管理精准化等一批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为我县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七、加大监督力度,保障工作实效。我县农业系统先后组织了自治区、区两级、市级农业系统执法人员和农资企业的代表约50人,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月纪》、《农作物种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对辖区内水稻、棉花、蔬菜等种子的管理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对种子企业、经营门店的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种子质量、包装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全面摸清了我县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底数。其中,主要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有虚假、夸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出现,以及质量监督检查中查处的违法行为。
(二)开展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在该县种子生产经营中,凡在企业资质检验机构备案登记的种子,应由工商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企业、门店应办理经营档案,并包括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的质量控制措施、种子产地检疫证明、经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对于在备案登记和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的生产经营种子应积极办理备案登记,将全市的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表由企业或者门店发放。
(三)加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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