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农业新模式 种养殖监管记录表

循环农业新模式  种养殖监管记录表
循环农业新模式 种养殖监管记录表详载种植养殖户大棚及品种,所以在对大棚及品种的种养殖管理时,要以“西瓜—玉米”、“番茄—芝麻”及“番茄—玉米”“大豆—水稻”三作物的种植技术为依据,针对大棚及品种的种植管理操作方法。
以下内容为2017年各地种养殖户种养主要农作物的基本信息,仅供参考。
1. 种养殖证: 利用农民所需材料,分别为: 水稻田的营养诊断证、相关情况说明和水稻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业投入品使用说明等。
2. 生产经营许可证: 采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技术规范操作,并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3. 农资经营许可证: 在农业生产的经营活动中,销售农资商品,必须有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意其印制销售凭证,以及经营品种的审定证书等。
4. 种子、化肥农药生产许可证: 生产经营许可证,必须是企业现有的证明文件,上面应有载明种子、化肥农药生产许可证,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加工许可证,以及种子包装物或者农药GMP证。
5. 生产批准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规定应该具有三个以上标志的品种,其中种子、化肥农药生产许可证必须具有下列标志:
(一)种子生产许可证、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生产范围;
(二)种子生产档案、包装物和标签;
(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指标、警示标志;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
委托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具有专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设备。
(五)申请人对该项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农业农村部所属的种业公司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追溯管理。在国家的许可范围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主体应当履行并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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