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水河特色农业种养结合 以养为主 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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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村户口建设标准
1、补助标准:满足三方面的补助标准:
(1)明确补助比例:300×50%,不低于80%;
(2)资金投入比例:100×100%,不低于50%;
(3)中央资金投入比例:100×50%,不低于30%;
(4)设备投入比例:4×100%,不低于3%;
(5)资金投入比例:2×30%,不低于1%。
2、补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单位组织申请(参照兵团第八师兵团第八师渣团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林业、水产等生产)、家庭为单位组织。
3、资金发放:
(1)农户申报:经农业农村部门公示无异议;
(2)财政支持:每年9月10日前发放到位。
4、兑付数额:农民自愿承担的资金在40%-50%;
(3)担保方式:经财政部门批准;
(4)其他方式。
5、兑付标准:对土地流转和流转有一定影响的,按原流转合同约定确定。
二、资金补助和监管办法
1、申请支持资金:
(1)政府采购与采购专项资金(由财政部统一采购)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退耕还林、供销社专用资金、林业票等组成的资金。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退耕还林、供销社专用资金以及林业票等政府采购的权属证明文件。
(3)其他资金。
(4)国有荒山(含荒山或坡地)、未利用地、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村内未利用地和其他设施用地等资金。
(5)由国家财政承担的土地整治等项目和资金。
2、资金补助:
(1)设施农业用地补助。
(2)设施畜禽养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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