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可以用本公司6种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作为种养企业的备案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经营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办法》、《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纳斯条》、《农作物种子标签标准标注》、《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备案表》、《江苏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加工经营备案表》、《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品种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识别方法》。
其次,可以申请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品种。在水稻播种前,每个企业可提供稻种量25克,稻种量20克,稻种量为35克;在水稻穗期接种的种子每个企业提供穗数150个以上,稻种量为10个以上;在水稻生长期,每个企业提供稻种量20克,稻种量为5个以上。稻谷“两杂”组合亩用种量为3公斤。
三、申请程序
申请者须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
(二)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三)申请者希望领取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流程
申请者应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送交申请人制种的档案,收取复印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书面告知自己对于种子生产经营的想法:
(一)你申请的作物种类及生产地点;
(二)本地区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品种名称、生产地点;
(三)具有种植、养殖的、生产面积及照片;
(四)生产地点;
(五)生产技术人员或者技术人员;
(六)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在使用前,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申请者应该有的品种和生产地点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将农业农村部授权的品种、数量和种类保存在《公告征求意见稿》中。
本公告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第二十六条对于发布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的品种、数量和品种名称应当予以公布,特别是《公告征求意见稿》中种子、花草品种的种植面积、产量、品种名称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