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种养合作社什么风险(办个种养合作社需要什么手续)

注册种养合作社什么风险(办个种养合作社需要什么手续)
注册种养合作社什么风险的疫苗要求
申报请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非主要育苗企业:品种较多,生产规模较大,有专门的生产基地,比较适合农业生产;
2、提供技术资料,通过各种培训学习,提高使用技术,实施生产记录;
3、具有良种苗木的生产方法与补贴标准;
4、掌握信息登记、产品销售、价格结算、产品质量追溯等;
5、建立种子繁育基地、玉米新品种繁育备案、规范使用种子,加强行业自律;
6、建立种子生产档案,建立或完善了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7、要求种子经营者守法、诚信,保证种子质量,规范生产;
8、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关行为和事故,向社会公开,实行责令改正;
9、凡是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或者生产与科研、经营、推广相适应的品种,不得用作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10、遇到问题需要赔偿的,可以及时向农民出具赔偿价格补偿方案。
第十条 在市场保护未被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处罚条例规定范围内,登记种子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市场提供种子登记备案的申请;种子登记备案范围内的种子,可以报市种子管理站备案,申请备案的种子,可以在市种子管理站备案。
种子销售者,不得持种子登记备案的种子进入市场销售。
第十一条 农民在新《种子法》实施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出售未经审定的品种种子的,不得收购、推广。
第四章 退出品种和退出品种
第十二条 市种子管理站在种子市场退出的同时,根据自愿退出的原则,由市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定。
退出后的品种和退出品种应当经品种审定委员会在种子销售期间书面评价其种子的特性,待品种审定通过后再退出。
第十三条 种子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合法的品种,并为退出者提供市场监管、种子经营能力建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标签、种子经营档案等各种专业技术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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