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产品安全控制(种养殖产品安全控制)

种养殖产品安全控制(种养殖产品安全控制)
种养殖产品安全控制,是建立对畜禽养殖生产环节中的,生产过程中规范养殖生产、使用的技术规定。在一些地方,对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场户使用药物时,经常会做为生产当家,是一个大的风险。因此,我们在应用药物时,要谨慎使用,避免滥用药物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兽医行业管理的意见》(农种协函[2013]62号)精神和我局要求,凡从事养殖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坚决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兽药,违者、违法行为的执行者要立即扣留不使用,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二)各地要按照农业部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部门的规定,切实做好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和监督抽检工作,加强养殖业投入品监管。要建立“加强兽药残留检测、产品抽检、兽药残留监测、兽医处方笺抽检、养殖环节药物残留监测”为监管目标的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制度。
四、规范兽药生产企业用药行为
(一)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用药监管。在养殖场的使用者要在兽药使用上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兽药使用企业要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者或生产单位的经营资格,对兽药生产企业实行“一厂一品”制度,不得私自改动原料药和成品药的使用范围。在兽药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要建立用药记录,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对经营环节实施分类管理,促进兽药产品质量持续提高。在监督抽检中,要抽检获证企业的相关产品,其主要产品应标明能检出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种类和批准文号。发现标有使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批准文号的,说明有批准文号的,予以停止用药,并对产品下架。对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及时清理。在监督抽检中,企业要加强个人卫生和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个人的质量意识,增强责任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
(三)规范兽药市场秩序。1.要依法依规开展兽药质量安全追溯,实现兽药产品信息可追溯。1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行业标准,且在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不使用或货值金额低于本企业绩效考核目标的,方可批准、批准、实施兽药市场准入制度。
2兽药经营和使用企业应当履行进货、销货、验收等质量安全义务,有计划地对供货商进行兽药产品分析,并及时发布供货信息,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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