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户需要办哪些证(养殖户需要办什么证)

种养殖户需要办哪些证(养殖户需要办什么证)
种养殖户需要办哪些证?
1、养殖申请
对于申请养殖业的申请,国家明确规定养殖特种禽类、特种肉蛋鸭、特种毛鸭、特种野猪、特种野猪、特种野鸡、特种淡水鱼、特种鱼类和其他水产品的,需要通过区县初审后报送。
2、养殖证件
在办理《养殖证》时,必须向区县农业局提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附近的申请证明。
3、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野生动物的经营者需向所辖区内的县级农业部门提交《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动物饲养许可证》,并提交经营野生动物的相关证明。
4、野生动物疫苗
野生动物疫苗的免疫注射应遵循“四定”原则。
5、农业生产物资
应当明确各种饲料、蔬菜等种苗、蔬菜种苗的保质期、使用期限、用途等相关规定。
6、养殖档案
应当包括养殖场(小区)上的饲料、饲料贮存设施、技术设施等,并提供有效的卫生防疫措施,包括养殖场(小区)的平面布置、产品摆放、人员管理、动物卫生防疫等。
7、野生动物病害
野生动物疫苗应当包括病疫、中毒、慢性疫病以及对症治疗、保证动物产品安全的药物、兽药等。
8、使用记录
防疫兽药应当包括动物防疫证明、防疫证号、防疫品种与使用说明等。
9、使用者名称、地址
销售者应当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作为换证材料。
10、委托驯养人
养殖户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应当及时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按照规定办理。养殖户需要变更申请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提交申请变更申请书、兽药批准文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后,提供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期满后,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制度,对动物的存栏、经营、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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