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种养项目公示
1、 《2013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养项目公示与实施》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养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分别公示如下。
1 项目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养项目,用地50亩。
省种养协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科技厅、省商务厅),定于7月30日前后报省种养技术推广总站。于8月20日前将《2013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养产业发展计划(2013-2020)》、《关于推进种养结合的创新项目指南》、《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养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关于推进种养结合的创新项目指南》和《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养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等相关规划、文件、文件等材料报送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养产业技术推广总站。请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本辖区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养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项目的投资规模、申报材料、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按项目实施方案,报送省种养行业指导意见。
(三)申报内容及上报内容
1.项目的实施单位提出项目申报要求及相关申报材料。
2.项目计划的实施单位出具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书。
3.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初步设计。
4.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市、县级技术中心项目承担单位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6.项目完成后,市、县级技术中心承担项目申报、实施及实施单位变更项目材料,并报送项目审核意见。
7.市、县级技术中心负责项目验收工作。
8.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变更后,市、县级技术中心负责项目开展工作。
9.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要求,每半年变更1个项目申报单位,直至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全部完善。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项目主要包括:中央财政、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财政厅、市属有关部门、项目单位技术支撑机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主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技术保障措施。
1.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重点扶持建设下列项目:
(1)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农作物优良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2)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3)种子生产加工及仓储、运输、贮藏、运输、销售、进出口业务项目;
(4)种子调运、加工和市场流通补助项目。